孙文红:区块链技术合理有效应用可促进版权产业环境建设

成都,9月30日(单鹏)——区块链技术的合理有效应用可以促进版权产业的环境建设,为版权产业创造良性生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孙文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近日,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信原告提交的《区块链存证证书》证据效力,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广州科技公司未经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的音乐平台上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成都公司将广州公司告上法庭,并出示区块链存储证书,证明其权利人的身份。本案最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是涉案歌曲的合法作权人。广州某科技公司擅自为涉案歌曲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侵犯了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区块链,本质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户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集体维护等特点,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为民商事活动奠定“信任”基础。在着作权保护领域传统的证据形成和保存技术,在固定某些权属或侵权事实时,容易在证据真实性、电子数据的客观性方面引发争议,进而增大举证成本、维权负担,而区块链技术在证据留存、取得、提交上的推广应用,则可以有效避免前述问题,突破了版权保护体制中的“最难环节”。

区块链技术以低成本、高效的证据收集和证据存储过程为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保护方案。孙文红表示,区块链技术证据的使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客观性和信用标准,即满足证据收集环境的清洁、证据收集时间的客观性、证据收集过程的标准化、证据收集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副本和初始证据收集结果的一致性要求,另一方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其真实性,通常应确认其真实性。

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作权和作权保护的意见》,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和时间戳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证据的难题。

中国涉及作权的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根据《互联网内容平台案件审判》,近两年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内容平台纠纷案件中,涉及数字作品的网络作权纠纷占比较大94.2其中音乐作品多为%。

在音乐行业,音乐版权保护是一个行业问题:综艺节目碰撞音乐、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侵权等现象源源不断地涌现。在很少有音乐作品的行业状况下,当公司法人收购或获得音乐作品的授权时,很难审查作权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音乐版权保护领域,区块链技术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在上述作权纠纷案件中,成都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主动利用音乐蜜蜂平台提供的区块链认证服务,将平台上所涉歌曲获得的区块链认证证书作为所有权证据的一部分提交法院。

音乐蜜蜂是成都乐链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音乐版权确认和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CEO刘思琪介绍,音乐家和版权所有者在音乐蜜蜂完成认证后,可以在平台上获得区块链存款证书。2020年,音乐蜜蜂接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开辟版权确认司法证据收集流程。该平台的所有作品存储信息都可以通过法院的电子证据平台进行查询和验证。这意味着,当音乐蜜蜂完成一部作品的存储时,司法人员可以立即提取作品的存储信息,同时完成证据收集过程。(已完成时间)

来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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